《关于发布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通知》环办[2014]33号
1)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),环保部部组织制订了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见附件)。据此将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。
2)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(试行)》主要涉及的关键内容为:涉及“新型”证书三种,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、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),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。
3)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,将大大提高我国对POPs等危化品的管理水平。